近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茌平區分局公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聊城魯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處以31.0937萬元的罰款。

根據公示,2025年6月4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收到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事項問題清單,并經過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在廠區東北側及車間外西側露天堆放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覆蓋和防滲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結合企業規模(小型)、兩年內累計2次違法等裁量因素,最終作出31.0937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該企業未在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該公司今年來第二次被罰。2025年1月3日,該公司因露天存放物料未苫蓋且堆放高度超出圍擋,造成揚塵污染,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已被處以1.8437萬元罰款。兩起案件均由經理王剛受托處理,企業均未行使申辯權。
來源 | 茌平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