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山海新聞了解到,7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集中發布7條批復文件,同意山東省內7家村鎮銀行解散,涉及濟南、德州、臨沂三市。
根據批復,獲準解散的銀行及其權利義務承接方分別為:同意解散濟陽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資產、負債、業務及權利義務由濟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山東歷城圓融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濟南高新北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樣由濟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德州陵城圓融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德州陵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武城圓融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山東武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費縣梁鄒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山東費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同意解散樂陵圓融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山東樂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根據監管要求,上述銀行在接到批復后,須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指定監管機構繳回金融許可證。同時,各銀行需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后續清算及手續移交工作,未盡事宜需遵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定處理。